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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嘉兴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嘉兴市关于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从今起该市将按承认历史、分类参保的原则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基本养老保障。在我省率先以地级市为单位出台统一的政策实现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全覆盖。
意见规定嘉兴市所有在2004正式注册的乡村医生都可参加养老保险具体办法是,到今6月30日未达到退休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条件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到达退休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执业、不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可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已离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岗位的乡村医生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条件的可按照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该市对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同时符合,嘉兴市户籍20041月1日以后经嘉兴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并在嘉兴市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现在岗或已离岗条件的乡村医生政府按实际补助限每人每3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2000元补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补贴帐户1200元补助统筹基金。政府一次性补助资金由财政安排。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市本级由市财政按每人每1200元标准安排区级按每人每2000元标准由区、镇(街道)财政安排。
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重点是逐步完善基层卫生队伍的进退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切实满足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