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平均工资:¥5400/月,取自 1497 份样本,较 2019年 年增长 18%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1.9元/小时,比2019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105元/月、1元/小时,增幅均为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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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2009年因金融危机暂缓调整后的第五次调整,我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09年的610元提高到今年的1250元,实现了6年翻一番。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随之进行调整。